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复函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规定,消防和环保不是医疗机构准入前置许可条件及校验依据,可依法取消。即日起,医疗机构在准入、校验时不用再提交消防、环保部门的验收手续啦。
2005年,为保证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及合法执业,原河南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若干规定》、《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校验时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日常监管意见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积极推动了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及合法执业。但在执行中,却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新的消防法修订后,消防部门改变工作流程,不再向医疗机构出具验收、日常监管意见,在校验时,医疗机构就无法出具相关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医疗机构发展,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及运营。
基于此,河南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准入及校验前置审批条件进行梳理。梳理对象包括上位法规依据不足、基层反映强烈、设立意义不大的条款。经广泛征集意见并商请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在全国率先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及校验前置条件中的消防和环保许可,即日起执行。
来源:医疗人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