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依照目前食安法修改方针,未来保健食品将不再需要注册,国家对保健食品常用的原料“建档”,但凡所用食品原料在目录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只需备案即可上市。三审稿在这一方针基础上,针对保健食品乱象多的问题,三审稿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以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除此之外,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同时,广告法三审稿还对健康养生类栏目作出了规定,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在三审稿中,国家还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对于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