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期间,对参会的保监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发问,"我交给你们一个任务,你们倒算一下,要把大病保险基本覆盖需要多大的资金投入?"
李克强的发问很有现实意义。根据2012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筹资来源,大头主要在各地政府投入。
此外,最近两年,已经不时有媒体报道称,各地的医疗基金运行存在收不抵支的风险。以北京为例,2014年发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60.1万人,2013年基金收入12.8亿元,支出13亿元,超支0.2亿元。
2015年2月10日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也指出,近三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3.20%,为同期GDP增长速度的1.62倍。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控制当前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必会使政府财政、实体经济背上沉重的负担。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大病医保工作已开展试点甚至逐渐全面覆盖。一些没有医保结余的省份目前还没有进行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底公布,截至2014年三季度,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份3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占应覆盖人数的70%左右。
对于做到大病医保全覆盖的资金来源,众方各执一词。部分专家认为,要想做到大病医保保障水平全国覆盖,只靠医保基金结余的存量作为资金来源很快就会出现寅吃卯粮的状况。他们建议应考虑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度少量缴纳部分费用,关键还是要政府财政资金负起大病医保资金的大头。
对此,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则认为,解决资金问题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除了政府持续增加对医保的投入,还要尽可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险在内。
李克强在2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表示,要对大病医保进行进一步探索,通过精算改进保险产品设计,扩大大病医保的覆盖面。
实际上,《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设计尚不够精细。以平安保险的大病保险产品为例,目前的产品保障项目主要包括30种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男性高发癌、女性高发癌、医疗服务;对慢性病、癌症单一病种等带来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在内。
其实,针对大病保险产品精细化设计的苗头已经在保险市场上出现。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之后,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太平、康泰人寿在内的众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产品。如第一款针对癌症这一单一病种的大病保险产品在政策发布后兴起。
谈到大病保险,另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是按病种报销还是按医疗费用报销。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指大病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也认为,大病医保中的大病并不是一个医学病种上的概念,不能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应该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够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然而,黄洪则认为,目前采取的对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做法可能引发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影响。他建议调整为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发病保险。
对于大病医保存在的诸多方面的争议,或许还需要一份更加精细化的政策的出台。
来源: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