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底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回答询问时透露:药品招标纳入到全国统一资源交换平台上去;1月1日健康报刊文称:截至2014年12月19日,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5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阶段性预期目标。全国统一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是一回事吗?
经查,国家药管平台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决策支持的需要,实现药品分类采购、国家谈判、监管预警、决策支持、社会宣传等药品政策服务功能,以及信息标准、数据交换、统计分析与查询、监测评价等数据服务功能。
笔者与同行交流后,认为:全国统一平台就是国家药管平台。未来药品须在全国统一平台挂网,并通过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行询价议价成交。另外,价格维护将是未来企业的重大难题。
全国统一平台挂网?
根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实行药品全国统一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行议价采购是大方向,但从硬件等因素考虑,短期内不可能实现。根据国家药管平台的规划——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结算等全程监测,极可能以药交所模式或全省挂网模式作过渡。
药交所是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企业在平台内企业及产品申报、并完成资审,药交所对各品规给予入市价(限价),产品实际成交价须由企业在平台内与医疗机构议定后方能签订合同并配送。重庆市、广东省分别于2011年、2013年启动。
全省挂网是平台对企业及申报产品进行的企业、产品信息审核、并制定最高限价,产品实际成交价格须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自行议定成交,但议价、成交等事宜均系线下操作,可控性较差。目前,河北省基药、江西省药、四川省标在新一轮标均采用此模式。
价格无下限?
国家药管平台建立后,各地招采的价格由过去相对隐秘化变为公开、透明,有利于价格的统一性;杜绝了部分药企喜欢在相关政策上寻求漏洞的行为。
另外,目前有些省市将“二次议价”交给地级市部门操作(甚至下放至县级),省级主管部门只负责行政主导。假若国家药管平台建立,由省级药品采购中心执行“二次议价”职能,地级市部门很可能搞“三次议价”,医院搞“四次议价”。最终,逼迫药企死守价格底线。
同时,去年起,北京、全军统筹、重庆药交所、新疆、四川等地陆续明确了中标价格联动规定和执行。笔者认为,早在64号文和56号文就对中标价格联动作了相关规定,但执行的省份寥寥无几。而国家药管平台出台后,药品中标价格将是公开的秘密,未来药品中标价联动调价是企业的又一大挑战。
随时黑名单?
药品配送率、黑名单都是2014年的关键词。去年各地招标方案都给药品配送率作了尤为突出的规定,较多省份对配送率赋予不同的分值;也有省份,如河北省将配送率作为中标产品淘汰增替及黑名单制度的指标;更有省份如安徽省,规定2013年全年的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51%或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61%的生产企业直接取消投标资格。药品配送不及时随时能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新标,甚至进入黑名单。
另外,据报道,国家药管平台还有公示制度。目前几乎各省已相继出台单名单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大,但若通过国家药管平台,黑名单制度预计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想象,一旦企业在省市进入黑名单,并在国家药管平台公示后,是否会同时影响甚至失去其它省市市场呢?
招标品种一锅端?
在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这一方针下,国家建立统一平台后,未来极可能只招医保、基药、新农合及低价药产品。但全国各省市的地域经济、医保支付水平、疾病谱差异都很大,而全国统一平台能否满足、适应这些差异,这是还有待观察。再有,若只招上述品种,是否给予增补机会也是一个问题。
申报门槛各种高?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药品出厂价上报、药品新版GMP/GSP执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码赋码等规定,各省市药品采购中心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投标的敲门砖。国家药管平台建立后,预计将与药品出厂价申报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及各省药监系统等对接同步。还有,药品质量公告、企业不良记录等等必将是企业投标必评审的门槛,并预计在2015年年底表现得尤为突出。可以想像,到时候想进去挂网平台也是一件体力活啊!
对于行业/企业的影响
假如上述皆成立,在国家药管平台的统管下,药品采购流程将变得很简单、较规范,国家达到了监控而不过度干预的目的。但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软件、硬件、专业人员等必须一应俱全,这点估计已经灭了很多小企业。再有,对价格维护、商务流向的把控将是影响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最后,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招投标部门估计将名存实亡了。
来源:新康界 作者:兜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