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卫生局联合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已于今年11月9日起正式实施。
多点执业不再需原医院批准
继杭州和深圳之后,长沙推出的新政也明确医生多点执业不需要原医院审批,只需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二、三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仅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有资质医师可开私人诊所
“鼓励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含港澳台地区)举办具备一定功能和专业水平的诊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的执业医师独立举办私人诊所。”
设置独立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机构
“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服务机构。”
支持民营医院专科建设
“支持提升学术地位”和“支持重点专科建设”.
投资非营利性医院有回报
“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扣除运行成本、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60%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40%用于奖励举办者。”
鼓励投资公立医院
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回报方式在院区建设、后勤服务方面投资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后勤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疗投资管理集团与公立医院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建立区域性专科医疗服务中心。
税费优惠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建设单位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纳项目报建费,市财政将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安排给建设单位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鼓励类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药企业开设中医坐堂诊所。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