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卡使用规范的通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发生相关费用结算时,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未用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补...
2017-06-07 11:31